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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公告(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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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3月25日以来,有到过北部战区总医院(沈河区文化路83号)工作、就诊、陪护、探视或者办理其他事项的示范区居民,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抵示范区不满7天的,免费集中隔离至抵示范区满7天,之后再进行7天居家隔离;抵示范区超过7天的,居家隔离至抵示范区满14天。

二、即日起,从外地来(返)示范区人员,需提前24小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企业来访人员由企业直接向属地街道、乡、经济区报备),抵示范区后严格遵守健康管理措施,按照要求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和自我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三、对不按要求主动报备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