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战略要求,按照辽宁省关于“三个网络”建设的任务部署,沈抚示范区大力推进殡葬设施体系建设,优化殡葬设施空间布局,提升区域殡葬服务水平。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沈抚示范区实际情况,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组织编制了《沈抚示范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提高该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规划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一、公告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覆盖沈抚示范区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285.9平方公里,包含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高湾经济区和拉古满族乡。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沈抚示范区不涉及)、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经营性公墓。
(四)规划原则
——总量控制,优化布局。以人口结构发展趋势变化为基础,结合示范区的实际情况,预测规划期末殡葬设施需求缺口总量。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三沿六区等要求,统筹考虑设施实际使用、服务地域及空间分布,完善殡葬设施体系建设,优化全域殡葬设施空间布局。
——统筹兼顾,节约集约。坚持殡葬改革方向,节约用地,贯彻不占地或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原则。合理引导,逐步过渡,推行节地安葬,积极发展生态殡葬,使殡葬活动更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在贯彻落实殡葬改革精神的前提下,适当兼顾示范区特有的丧葬习俗,满足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为现代殡仪文化形成提供支撑,使殡葬场所成为生命文化的集中体现。
——区域联动,空间协调。对沈阳、抚顺两市现状殡葬设施存量进行挖潜、整合,充分挖掘现有殡葬设施的服务潜力,提高现有殡葬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规划目标
至2035年,与沈阳、抚顺两市协同,共同构建示范区现代化殡葬服务体系,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达82.5%,生态安葬率超85%,历史散埋乱葬现象得到大幅度改善,智慧殡葬服务初具雏形。
至2050年,全面建成“公益普惠、节地生态、智慧人文、跨市协同”的殡葬设施体系,公益性服务普惠全民,覆盖率达100%,经营性公墓均为生态园林式公墓,殡葬文化与生态文明深度交融,公众满意度达95%以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文明祭扫蔚然成风。
(六)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沈抚示范区形成3处公益性公墓、1处经营性公墓、1处公益性骨灰堂的殡葬设施总体空间布局。
(1)公益性公墓
新建3处公益性公墓,其中:沈抚示范区级公益性公墓1处,位于拉古乡,占地面积27.7亩;乡级公益性公墓2处,分别为拉古乡乡级公益性公墓和深井子街道乡级公益性公墓,拉古乡乡级公益性公墓位于拉古乡,占地10亩;深井子街道乡级公益性公墓位于深井子街道,占地2亩。
(2)经营性公墓
规划保留现状1处经营性墓地,位于拉古乡刘山村,为辽宁中华寺示范性墓园,到2035年总体予以削减,规划总占地224.5亩。
(3)公益性骨灰堂
规划新建1处沈抚示范区级公益性骨灰堂,选址依托于沈抚示范区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6亩。
(七)其他说明
(1)规划未提及的其他控制要求,按《殡葬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告。
(3)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25日,为期30天。
三、公告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shenfuxinqu.ln.gov.cn/)
四、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25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三)收集方式:在公告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到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沈阳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咨询电话:56608060,联系人:缪立东,邮箱地址:1095043309@qq.com。
特此公告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