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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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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辽委办发〔2022〕19号文)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2、决策事项性质:政策发布。

3、决策事项内容:为加快推进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征收补偿安置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抚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抚政办发〔2015〕19号修改版),结合沈抚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房票的核发与使用、房票管理系统、房票结算、附则,共计五章十八条,详细内容可登录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info/1118/10298.htm)查看。

二、评估责任主体单位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更新局。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13842301826

电子邮箱:sfqcsgxj@163.com

三、评估实施主体单位

稳评单位:沈阳寰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佳欣

联系电话:18102475764

电子邮箱:1018836392@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公示对象为受到决策事项实施影响的群众、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围绕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态度、意见、建议和诉求。

五、公示说明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