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辽委办发〔2022〕19号文)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2、决策事项性质:政策发布。
3、决策事项内容:为规范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活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沈抚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集体土地地上物的补偿安置、附则,共计五章三十一条,详细内容可登录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info/1118/10502.htm)查看。
二、评估责任主体单位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更新局。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13842301826
电子邮箱:sfqcsgxj@163.com
三、评估实施主体单位
稳评单位:沈阳寰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佳欣
联系电话:18102475764
电子邮箱:1018836392@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公示对象为受到决策事项实施影响的群众、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围绕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态度、意见、建议和诉求。
五、公示说明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