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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新设站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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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培养平台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56号)要求,现就示范区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区内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具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并至少1项推荐条件的,均可申报。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至少符合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新设站工作按照单位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复核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符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扫描pdf版发指定邮箱)一并报送。省直单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报送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复核后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核实,对部分申报单位视实际情况需要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复核。评估核实通过的申报单位,经履行规定程序后,推荐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暂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下步可先行申报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逐步完善各项条件。

(二)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申报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请于4月7日前报送至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2022年第二批申报工作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邢 丹、詹今烁

联系电话:13704051567(办公电话)

邮寄地址: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号窗口

电子邮箱:jrzxrczc@163.com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党建工作部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