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辽示范区市监信罚告〔2022〕1号
辽宁铭仁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等429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自成立后,2019、2020年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超过6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营业纳税申报。我局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你(单位)提供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相关证据,你(单位)没有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马立伟、周伟 联系电话:024-58613018
附:辽宁铭仁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等429户企业名单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