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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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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指挥部要求,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坚持慎终如始、毫不松懈,继续抓严抓细抓实端午假期及今后一个时期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守护示范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有关防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 所有人员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宾馆、药房、医院、诊所、银行、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必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者禁止进入。 二、 各类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指导,对进入所有场所等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1米线等基本防控措施。一旦发现违反防疫规定的,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关停整改。 三、 继续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常清洁、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坚持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 持续做好来返人员报备、排查,认真落实管控服务要求。有物业小区要加强进出口管理,杜绝外来人员随意进入的问题。对无物业小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管理防护。 五、 域内群众,要强化依法防控观念,自觉配合属地及管理部门落实防控措施。 六、 集中隔离场所、发热门诊等必须按照规范严格管理,该闭环的一定要闭住,堵塞破环风险。 本通告从即日起施行。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