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示范区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区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江河堤段防汛责任人名单、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城市防洪防汛责任人名单、防御山洪泥石流责任人名单、重要中小学校防汛责任人名单、防台风责任人名单、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进行通报。
附件:1.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2.江河堤段防汛责任人名单;
3.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4.城市防洪防汛责任人名单;
5.防御山洪泥石流责任人名单;
6.重要中小学校防汛责任人名单;
7.防台风责任人名单;
8.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