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公路运输行业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00:00
【字体: 放大 缩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各道路收费单位、运输经营者:

近期受省内疫情多点散发影响,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大了运输难度,加之燃油价格居高不下等因素,推高了物流企业经营成本,导致运输费用有所增加,物流运输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上涨。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总体工作部署,保障我省公路运输行业价格秩序稳定,督促引导各收费单位、物流运输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维护公路运输价格秩序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

(一)各高速公路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取车辆通行费,落实国家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减免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和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二)各公路运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依据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价格,获取合法利润。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制定不合理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相关网站公示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等内容,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等经营者进行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扰乱运输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对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及时调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遇上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等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各相关单位、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我省道路运输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