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沈抚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智库”作用,提高本地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决定建立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专家库并公开向社会征集知识产权入库专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辽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学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行政机关、司法部门等单位的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人员。
二、知识产权领域
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等。
三、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5年以上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专业(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最新发展动态,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4.自觉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本工作职责规定,无违法等记录;
5.具有知识产权、金融、经济、财务、理工类专业等相关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资格证书优先。
四、工作职责
专家可以参加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以下活动:
1.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知识产权规划、政策、项目申报指南等宏观性工作;
2.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评标、评奖、验收,以及知识产权软科学课题研究和项目的招投标评审;
3.参与重大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的知识产权论证和预警研究,为知识产权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4.参与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或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研究讨论,提出有关有效解决方案的专家建议;
5.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服务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活动;
6.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7.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
五、征集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
1.单位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对照专家入库条件,推荐专家,填写《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专家入库申请表》,并出具推荐意见,向市场监管局推荐;
2.个人自荐:个人自荐专家填写《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专家入库申请表》,向市场监管局自荐。
六、评审遴选
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拟定入库专家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在沈抚示范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专家予以入库。
七、有关事项
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专家入库申请表》以及专家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近五年主要工作业绩、著作、项目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至邮箱(29447564@qq.com)。
联系人:刘明寰 电话:18640312831
附件: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专家入库申请表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