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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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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各企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建设数字辽宁、智能制造、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紧扣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助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2018-2022年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辽委发〔2018〕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1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2年4月26日至11月30日。

二、学习对象

沈抚示范区域内各企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形式

通过“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www.lngbzx.gov.cn),进入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登录个人账号,选择在线课程,采用“在线学习”形式进行。

四、学习内容

2022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内容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必修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

(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课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的培养系列课程;

(四)网络安全知识读本课程;

(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课程;

(六)数字经济发展转型课程;

(七)生态绿色低碳发展课程;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课程;

(九)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课程;

(十)科普文化讲坛课程。

选修内容:

学员根据自身实际,从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课程超市”中自选课程完成学习。

五、学时要求

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全年要求不少于50学时,其中必修内容不少于30学时,选修内容不少于20学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提高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单位统一填写《注册码申请表》(附件),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jrzxrczc@163.com邮箱,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邮箱予以办理。9月30日后不再接受新增学员注册码申请表。

七、联系方式

沈抚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馨元、郭廷文

联系电话:13704051567(办公)

附件:注册码申请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党建工作部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