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街道(乡、经济区),各区属公司:
为推进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认真落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81号),2022年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将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示范区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自愿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提供相关材料,报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预审。党建工作部将按照申报程序择优推荐申报单位至省人社厅参加评审。属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二)省人社厅将择优选取1家单位推荐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申报材料
1.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
五、工作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8日17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盖章)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视同放弃申报,将不再予以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邢丹、詹今烁
联系电话:13704051567(办公)
报送地址: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117号窗口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党建工作部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