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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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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望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企业品牌主要面向具有产业优势、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行业,包括农业、机械设备制造、能源化工、冶金有色、食品加工制造、建筑建材、纺织服装鞋帽、医药健康、轻工、汽车及配件、酒水饮料、餐饮业、金融业等行业。

二、评价方式

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坚持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评价方法依据《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7-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GB/T 29188-2012)以及品牌评价相关行业应用指南等有关国家标准。

三、申报条件

在沈抚示范区内注册并经营3年以上;

近三年连续盈利,营业收入平均值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三年内未出现重大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知识产权、依法纳税等失信记录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信息填报

参评企业到指定邮箱(lnpp2019@126.com,密码:02496315)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和工作解读,于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各参评品牌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版1份)统一报送至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晓宇 洪 伟

电 话:58613013,13940496422

邮 箱:sf_567@126.com

附件:2022年辽宁省企业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