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开发区景侒酒店管理中心等48户企业:
本局于2022年6月10日向抚顺开发区景侒酒店管理中心等48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辽示范区市监信处罚〔2022〕2号),因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辽示范区市监信处罚〔2022〕2号)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