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湾公园经营摊主、周边居民:
为建设宜居宜业沈抚示范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打造品牌集市,示范区管委会推动筹建“金风湾夜市”,对金风湾公园及周边区域统一商业规划布局,区分业态设置功能区,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位置
金风湾夜市规划范围为金风湾公园内部及沿路周边区域,区分业态统筹布局,分期建设。一期规划管理重点为: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摊位,集中在文华路(东至临湖路南至沈抚大道)及临湖街(北至芳庭街南至文化路)人行步道。公园内非食品经营摊位,按照不能对居民在休闲步道通行锻炼造成阻碍和影响的原则,后续统筹安排管理设点。
二、规划经营时间
周一至周五15时—24时,法定节假日10时—24时。总体闭市时间为10月15日。临时或特殊时段的调整安排,结合气候、经营实际等确定,以公告为准。
文华路按时段实施封路管理,摊主应于开市前20分钟进入经营区内,在划定区域内完成摊位布置。
三、运营管理要求
为确保有序经营,暂按如下要求实施管理,逐步完善夜市行规和星级评定等制度。
1.摊位管理。规划区域摊位实行实名制备案管理。食品摊位须依法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需持有身份证明和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严禁私自转让摊位,一经发现违规转让行为,将立即取消摊主在金风湾夜市的经营资格。
2.摊位面积规范。摊位实际运营面积须与备案面积保持一致,禁止出现超范围经营情况。如有变化,应提前3天报申请。
3.“三包”管理。实行摊前包卫生、包秩序、包安全。厨余垃圾需分类投放至指定回收点,同时应告知顾客将垃圾投放在指定位置。
4.经营行为合规。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者取消经营资格),能如实说明进货(原料)来源。实行明码标价,杜绝恶性竞价。严禁使用大功率音响,每日21时后禁止使用扩音设备。不得侵占绿地、破坏公园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道路设施,恶意破坏的需依法赔偿。
5.安全管理。动火操作食品摊位需配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用液化气瓶的统一使用安全合规小液化气瓶。食品摊位需使用防蝇防尘设备;需冷藏冷冻的,应有相应存储设备。
四、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
(一)不得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不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
(三)不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四)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食品;
(五)不得经营食品添加剂;
(六)不得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散装食用油、散装酒;
(七)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入区经营答疑
1.夜市运营管理主体。筹备阶段,以政府引导推动为主,由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金风湾夜市筹建专班一体推进,专班成员由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和具备专业管理经验的摊主代表组成。适时推动成立以摊主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平稳运行后,以行业自律和专业化运营为主,履行相关程序由协会或专业化机构管理运营。
2.卫生管理费收取。筹备期截至2025年6月底,不收取卫生管理费。稳定运行后,按6月扫保维护成本测算,结合摊位面积确定卫生管理费收取标准。
3.规划区管理。确认备案的摊主应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本摊位环境卫生、计量规范、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为广大居民和游客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消费环境。对规划区域内应备案不备案、不服从管理恶意扰乱夜市秩序等问题,采取劝诫、清离、依规处罚、纳入禁业黑名单等处置措施,由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规范提升综合治理行动。
4.非规划区域管制。自2025年6月13日起,对规划外区域,沈抚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通)等部门将对占道经营、违规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处置。
六、致广大市民
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夜间消费活动,共同享受沈抚示范区丰富多彩的夜间生活。与此同时,请广大居民在消费过程中共同维护夜市经营区域环境卫生,将垃圾自觉丢入垃圾桶中,杜绝随意践踏草坪破坏绿化行为,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场内,避免影响周边居民出行,杜绝机动车、摩托车、共享单车等乱停乱放的不文明行为,沈抚示范区优良的宜居宜业的居住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参与其中。
筹备期间摊位经营咨询联系人:
张云山,13504004555
金风湾夜市筹备专班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