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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各地暂停祭扫服务和各类公祭活动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5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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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省民政厅向各市民政局发出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各地清明节期间暂停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等殡仪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各类公祭活动。

通知要求,要做好宣传引导,做实做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要通过媒体公告、社区宣传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引导群众以家庭追思方式祭奠亲人。要利用殡葬服务网站,倡导文明祭祀,开设网上祭祀专栏,为群众网上祭祀提供便利,殡葬服务机构要做好代祭服务。

通知要求,要加强安全管理,各地要统筹抓好殡葬服务机构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要完善设施,减少人员聚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要求,切实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外来人员登记、测温、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安全。要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