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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六部门联合发文 减免税费“大礼包”扶持个体户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4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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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符合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各地要帮助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协助采购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物资。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推动快递行业3月底前全面复工复产,引导快递企业推广定点投递、智能箱投递、预约投递等服务模式,提升快递末端网点派送能力。

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面“干货”十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合理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减免社保费用,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全面实行小餐饮经营许可网上审批。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至今年年底。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今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鼓励工商联所属商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会员免收2020年度会费。引导淘宝直播、抖音、快手、京东直播等社交电商平台服务我省个体工商户,提供减免费用、流量支持和宣传推广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