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将“扶正解毒合剂”等5种医院制剂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这5种医院制剂包括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配制的“扶正解毒合剂、柴芩抗感合剂、柴芩清热合剂”,以及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配制的“肺康益气颗粒、肺康养阴颗粒”。
上述5种医院制剂在配制医院本院使用时,按医保乙类药品支付;本院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时,按医保甲类药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