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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财政部门出台15项措施防风险保平衡 切实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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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疫情给全省各级财政带来的运行风险和压力,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应对新冠疫情对财政收支影响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15项措施,指导各级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资金保障,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保障基层“三保”支出,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这15项措施包括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切实落实好各项财政政策,压减非重点、非急需支出,加强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及时清理存量资金资产,严格预算支出保障顺序,优化转移支付支出结构,加快财政资金下达进度,建立风险预警和研判机制,有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清理收回暂存暂付性款项,强化国库库款运行监测,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及强化财政监督等内容。

在强化财政收入征管方面,我省强调要加强收入调度和分析预测,强化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设,督促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在实事求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实现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就压减非重点、非急需支出,我省明确,省财政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类采取减、缓、停、收等措施,对非重点、非急需支出进行压减节约。各市财政可因地制宜,参照执行。在预算支出保障顺序方面,我省要求各级财政要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

此外,我省财政还将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分配办法,切实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市财政也要据此将财力向所辖困难区倾斜。

为了加快财政资金下达进度,我省要求省财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快支出进度各项要求,加快下达各项转移支付预算,各级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要用好各项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