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省政府信息 > 正文
辽报融媒体|全是干货,17项就业创业政策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3日 00:00
【字体: 放大 缩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针对当前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收窄、创业空间压缩、就业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提出一系列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为提振做好全年“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打了一针“强心剂”。

6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发布解读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举措有关情况。

今年辽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形势比较严峻复杂,就业任务十分艰巨繁重,面临高校毕业生总量大,就业推迟、拉长,社会就业岗位减少等诸多问题。《若干举措》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导向,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针对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冲击影响,提出包括四个部分共17项措施:

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一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全国“两会”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实施援企稳岗扩岗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也将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的招聘规模。

三是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四是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的,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为省内高校符合困难条件的和应届湖北籍毕业生,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一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施“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在承担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单位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

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三是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是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体系。省里每年给予10家优秀孵化基地每家最高500万元的专项补贴。在加强重点创业平台建设过程中,增加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比例,并承诺为毕业生提供1年以上的免费场地支持。

五是做好疫情严重地区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符合困难条件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在辽高校毕业生,利用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予以兜底安置。

同时,扩大升学和参军入伍的规模;在巩固基层机构改革成果基础上,通过公务员招录和卫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逐步补齐基层人才缺失短板。采取多种措施,下大力气引导毕业生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和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

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在省内高校增设1万个见习岗位,毕业学年毕业生提供更多见习机会,并给予包括基本生活费在内的见习补贴。

二是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今明两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政府组织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每月1500元的培训补贴;新招用今年应届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可向政府申请免费“订单式”培训。

压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组织保障责任 在明确各市、高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力度,简化各项补贴申办程序,推行多项政策“打包”办理试点,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

《若干举措》还明确提出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为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更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