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9日
信息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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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新修订实施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公布了《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辽食药监生发〔2017〕24号)自2017年实施以来,在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和《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必要对原《通则》及时修订,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统一审查尺度,优化审批服务,压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修订主要考虑

  (一)对标上位法规,补齐配套审查内容。按照《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内容,细化现场核查标准,将工作要求落地为可操作的核查条款。

  (二)细化核查事项,优化现场核查流程。依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规定有关要求,重点完善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和标签标识现场核查内容,统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

  (三)统一审查尺度,贯通许可监管标准。统一许可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表,消除执行标准差异,推动市场准入审查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一体贯通。

  三、《通则》主要内容

  《通则》共五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审查内容等。

  第二章 材料审查。明确食品小作坊准入基本条件,分类明确首次申请、变更、延续许可的申报材料及办理时限,统一材料审查规范,划定现场核查启动判定标准。

  第三章 现场核查。规范现场核查核心管理要求,明确核查人员范围、法定依据、核查事项及结论,界定现场核查无法实施、中止适用情形与中止期限,细化现场核查判定标准。

  第四章 核查结果与整改。明确现场核查办理时限,规范准予、不予生产许可的判定依据,细化整改时限、整改报告要求,确定监管部门后续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第五章 附则。明确许可实施要求、解释权限及施行日期。

编辑时间:2026-10-27   责任编辑:白云 版本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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