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4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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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推行长期护理保险”。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正式印发。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省委深改委2026年度重点推进改革事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考虑

  (一)落实国家建制要求。以国家统一的基准费率制度为基础,规范全省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建立健全多元筹资机制,统一全省基本政策,推进制度规范可持续运行。

  (二)因地制宜推进改革。综合考虑各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从市级统筹起步,采取“先职工、后居民”的方式,分步分批推进改革。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三)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培育护理服务市场,加快照护人才队伍建设,助力银发经济发展。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5方面、23项政策措施

  一是构建统筹城乡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参保对象、制度模式统筹层次实施步骤4项内容。

  二是建立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明确单位职工、退休人员、未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人群和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筹资标准

  三是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主要包括保障对象、待遇标准服务方式、支付范围激励约束机制政策衔接6项内容。

  四是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明确基金管理、支付管理经办管理基金监管4项政策措施。

  五是培育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明确失能等级评估长期护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3项政策措施。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文件解读人:张淼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447085

编辑时间:2026-04-24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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