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与总体要求
“十五五”时期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着力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筑业提质升级。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新旧动能加速转换,宜居品质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安全韧性显著增强,文化魅力充分彰显,治理效能大幅提升,建设具有辽宁特点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全力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指标
《规划》设置13项指标:实施期累计改造城镇C、D级危旧房≥1.8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00个,推进实施重点片区更新≥50个,建设改造市政管网≥2.5万公里。建设完整社区≥200个,城市体检县级以上城市覆盖率10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8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挂牌建档率100%,智能建造适宜技术在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比例≥30%,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4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35%,单位建筑面积直接碳排放下降3%。
三、重大战略任务
(一)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推进“好房子”建设,健全“好房子”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广装配式装修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支持因城施策,推动去库存。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以需定购、以需定建,规范发展公租房,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监管,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提升公积金管理服务质效,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推动物业管理和服务提质增效,推动物业管理和服务与城市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和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健康、助残等领域延伸。
(二)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
一体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健全“体检—规划—实施”项目联动机制,推进实施50个重点片区更新,系统推进“四好”建设。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实施改造城镇C、D级危旧房1.8万套以上,推进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项目20个,改造农村低收入人口危房5000户以上;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老旧小区2000个,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加装)1.8万部以上;加快完整社区建设,建设完整社区200个;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更新改造,打造具有代表性的特色老旧街区厂区20个。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品质城市绿色公共空间。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提升燃气安全水平。强化城镇供热保障。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供水管网6000公里、燃气管网6000公里、供热管网8000公里、排水管网4000公里、污水管网1000公里。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高效能推进城市治理
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统筹发挥“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推动城市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运用“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机制,让管理、执法、服务资源直达基层。加快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城市信息模型(CIM),深化“CIM+”多场景应用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推动建筑业提质升级
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培育建筑业“链主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培养智能建造等专业技术人才,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抱团出海”。坚持智能化数字化融合化发展,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进安全可靠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低碳节能建造模式,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防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推行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招标投标监管,整治建筑市场秩序。
(五)提升村镇建设水平
全面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和农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技术体系,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完善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实施填埋场“一场一策”整改。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和合理布局,推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县域统管统运模式。
(六)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各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支持大连、朝阳等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进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复修缮,防止大拆大建。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与活化利用,探索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健全历史文化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到2030年新增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40个、历史文化街区6片以上、历史建筑100处以上,更新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群项目10个以上,历史建筑与历史文化街区挂牌及测绘建档率动态达100%。
四、重大改革举措
(一)加快房地产基础性制度改革
推动房地产开发制度改革,做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制,落实房地产项目融资主办银行制,落实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举措,完善预售管理,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推广房票安置机制,搭建全省房票安置管理系统,扩大房票可使用人员范围,允许房票在本市范围内分割使用和跨区兑付。
(二)完善城市更新制度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实施体系,完善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城市更新有关工作标准指南。完善城市更新多元融资机制,运用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城市更新行动,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创新融资模式。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机制,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库和智库。
(三)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深化“信用代证”改革,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和“两书同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综合查一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工程审批改革,推行电子图纸流转。强化法治支撑保障,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五、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培养住房建设领域专家型人才,建设“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平台,推广“四新”技术应用,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健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衔接“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强化源头防控和全过程监管。
《规划》立足辽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系统部署了“十五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重点任务,是一份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行动纲领。《规划》的出台实施,将有力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解读人:宫新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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