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2026〕4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沈阳市
长白水源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沈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沈政〔2024〕8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市长白、万泉、河南和浑南供水公司产业区水源均已封井停用,其原供水范围的居民生活用水已由大伙房水库及省重点输供水工程承担,且可通过大伙房水库和省重点输供水工程的联网供水以及石佛寺、尹家、河北、南塔等水源的调用实现备用功能,满足应急供水需求,同意撤销长白水源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长白水源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后,你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供水水质和水量不受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