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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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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
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近期,省政府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于近日正式下发。该《实施意见》是省卫计委等多家省直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我省实际合理统筹我省卫生养老资源、进一步满足我省老年人健康需求和医疗服务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请省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对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特点和相关情况向新闻媒体界的各位朋友进行介绍和解读。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卫计委副主任阎雄同志,省民政厅福利和慈善事业处处长林洋同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付海龙同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权益保障处处长宋兵同志。下面请省卫计委副主任阎雄同志介绍情况。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阎雄: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很高兴和大家见面并交流,也感谢你们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关心和关注。5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下面,我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的介绍。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阎雄:
一、《实施意见》产生的背景。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规模大、发展速度快、持续时间长。而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去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超过87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超过20%。其中60-69周岁520万人,70-79周岁240万人,80-89周岁100万人,90-99周岁10万人,百岁以上老年人口1600人。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阎雄:
我省人口老龄化呈现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老龄化程度高。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2.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而我省老年人口占比为20%,高出全国近4个百分点。二是老龄人口增速快。与2014年相比,我省老年人口增加约44万人,增长率超过5%。我省多数市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20%。三是高龄化趋势加速。我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将达到116万人,占老年人口近13%。四是空巢化比重加大。我省空巢老人将达300万人,占老年人口近的34% 。五是患病及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较多。我省患有老年慢性病和其他疾病的老人将达到450万人,超过老年人口半数。失能、半失能老人也有百余万人。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阎雄:
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生活照料的需求叠加发展趋势明显,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十分迫切。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相融合即医养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老有所医、健康养老的必要条件。近年来,为积极应对我省老龄化严峻形势,我省把医养结合发展作为深化医改的关键措施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但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模式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主要存在4个方面问题:一是政策保障不足,二是医养衔接程度不高,三是服务能力欠缺,四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因此,为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0个省政府部门,在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经过省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下发将有力推动我省科学合理统筹卫生和养老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实现我省老年人的健康养老。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阎雄:
二、《实施意见》包括的主要内容。(一)确定了医养结合的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了医养结合的三项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设计、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事业;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眼医疗、养老需求及发展的趋势科学规划,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布,结合区域内老年人状况合理布局;三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衔接、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医养结合功能,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实施意见》提出了分两步走的工作目标,即到2017年,实现医疗、养老资源有效融合,80%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挂号、就医等提供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建立医养结合模式,两项为老年人的服务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实现全覆盖。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阎雄:
(二)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第二、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通过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基层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第三、努力提高综合医院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第四、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社会办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第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阎雄:
(三)提出了完善医养结合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养老机构内设以及举办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二是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通过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三是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给予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以多点执业的形式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加快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等专业人才。五是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一步开发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六是强化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阎雄:
三、《实施意见》的特点。《实施意见》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一)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保障措施包括。第一、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第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与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三、对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阎雄:
(二)具体明确了怎样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实施意见》具体划定了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与开展医疗服务的具体情形:一是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是床位数100-200张的养老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三是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卫生部门要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阎雄:
(三)突出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中医药是健康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护佑人民健康及防治疾病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老龄化不断加快的趋势,中医药所具备的医疗、预防、保健等全方位价值,不仅与医养结合的内涵相吻合,其具有简便易行的特点,以及所蕴含的哲学智慧、健康理念及其实践经验,可极大丰富医养结合的服务内容,完善医养结合体系。《实施意见》坚持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康复机构;在养老机构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产品。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阎雄:
(五)加强考核督查。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考核和督查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各级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关情况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凤凰网记者提问:
请问特困人群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如何得到更好的医养结合服务?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阎雄:
(四)抓好试点示范。医养结合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创新之举,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试点工作先行,探索医养结合的多种模式和路径。目前正在申报国家级试点,待国家批复后统筹考虑国家级、省级试点分布,没有纳入试点的城市要设市级试点地区,规划建设医养结合试点项目,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医养结合发展工作。 
辽宁省民政厅福利和慈善事业处处长林洋:
保障好特困人员群体的基本生活,使特困人员享有养老服务和医疗保障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目前,全省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3.86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6274元和4151元;城市“三无”老人9403人,集中和分散保障水平分别达到年人均9202元和7383元,应由政府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基本达到了当地人均生活水平。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后,按照省领导的批示办理意见,民政部门积极筹划工作推进步骤,梳理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了工作推进思路和举措。目前,民政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设实施情况调研,组织全面摸底排查,进行初步资金保障测算,为我省制定出台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具体政策搜集到了第一手资料。下一步,我们将在调研摸底和资金测算的基础上,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医养结合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作出政策性安排,实现应急尽救、应养尽养。在确定供养标准方面,分别明确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统筹考虑日常护理和医疗护理,并逐步实现城乡统筹,标准并轨;在加强医疗保障方面,将积极协调和推进困难群体参保参合政策落实,通过全额资助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特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畴,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在优化供养服务方面,优先为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在家分散供养。谢谢!
大辽网记者提问:
在促进医养结合上,目前我省城镇医疗保险有哪些支持性政策?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付海龙: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是我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六项保障措施的第一项。人社部门作为责任部门之一,目前在城镇医保方面提供了两项支持性政策。一个是纳入医保定点。目前我省已经按照国家人社部98号文件《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简政放权、强化监管的精神,取消了行政部门的定点资格审查职能。改变为由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程序审核之后,对于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从实际情况看,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各类医疗机构,普遍是医保定点。比如全省设置老年病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本都是医保定点医院,各地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也普遍纳入定点范围。对于养老服务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医保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已经有一部分机构纳入了定点范围,今后将逐步扩大定点数量。目前,医保经办机构对于民营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标准。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至少应该达到一级医院的水平,能够达到二级医院水平更好。随着有关部门不断出台和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医保定点的准入和监管工作将更加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将有更多符合标准的医养结合机构进入医保定点范围,为参保老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另一个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施意见》规定,“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就是指医保基金支付,需要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规定。目前我们在保障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失能老人急需的康复项目。我省城镇医疗保险已经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报销范围,近期还要将轮椅技能训练、日常生活动作训练、康复综合评定等20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香港商报记者提问:
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有哪些?
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权益保障处处长宋兵:
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主要有医疗护理、生活照料、亲情慰藉、人格尊重和精神需求五个方面。其中:1、医疗护理。据统计,我省879万老年人中,患慢性病和其他疾病的老年人约43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8.9%;失能半失能老年人112.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8%。因此,专业的医疗护理是老年人基本养老的首要需求,让正规、有效的医疗服务尽快入驻养老机构,在社区提供以老年人为主、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凸显。2、生活照料。步入老年后,身体机能逐渐下降,劳动能力变弱,无法承担繁重的工作甚至是日常的生活事务,更需要家人投入精力对老年人给予照顾,尤其是生病的时候这种需求最为强烈。3、亲情慰藉。中国人有着很强的传统家庭观念,尤其是老年人更注重天伦之乐,但由于目前倒三角家庭的增多,许多老年人不能与子女相守,成为了空巢老人。目前,我省空巢老人有366.8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1.7%。渴望亲情是这些空巢老人的常态,孤独由此而生。因此,“常回家看看”被写入了2012年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4、人格尊重。每位老年人都有自己的爱好和追求,希望自主选择自己的生活,在家庭事务中能够积极参与,并希望自己的努力得到家庭的认可。但是由于老年人身体条件和家庭地位的逐步弱化,许多老年人很难自主抉择,尤其是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家庭里,老年人被视作家庭负担,甚至遭到抛弃,尊严荡然无存。因此,对老年人人格和家庭地位的尊重,也是老年人养老需求的重要方面5、精神需求。老年人退休后脱离了工作或社会劳动,生活重心改变,在保证物质生活的同时,老年人还需要参加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社区(村)活动站组织的各项文体娱乐活动,通过发挥自身余热,利用自己的特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发展,从而满足自身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新的领域体现其自身的存在感和价值感。
时代商报记者提问:
医养结合工作近期有怎样的安排?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阎雄: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按照省长办公会纪要要求,医养结合的近期工作主要有下面3个方面:一是抓紧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老年服务相关专业和康复保健等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在“放”上出新招,重点在吸引社会资本、医养结合机构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等领域,把该“放”的全面放开;在“管”上下真功,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和督查,定期通报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要在“服”上见成效,大力优化和强化服务,砍掉繁文缛节,特别要落实好医养结合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一揽子措施,真正把医养结合发展工作落到实处。最后一项近期工作就是坚持试点先行,目前正在申报国家级试点,在国家级、省级等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并在全省推广。
人民网记者提问:
医养结合大致有几种模式?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阎雄:
医养结合中的“医”指医疗卫生,不仅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更主要的是指医治疾病和保障健康,包括急诊医疗、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和中西医结合调理等。同时,养老服务所涵盖的内容也十分丰富,因此,医养结合的模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目前看,医养结合的模式有下面四种基本形式: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发展为老服务。现有的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只要有条件就可以开办养老服务;专业医疗机构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二是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资质。目前大多数的养老机构没有医疗资质。符合国家新的标准,只要有一个医生、一名护士就可以申请医务室,医养结合门槛大大降低。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老年病医院、专科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等专业医疗机构。三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很多社区,养老院就建在社区服务中心附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定期上门巡诊,遇到紧急情况社区服务中心也能及时处理,及时转诊。四是医养结合进社区、进家庭。这主要依靠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通过推行家庭医生模式,为社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康复功能,为小型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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