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4〕2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八道壕煤矿关闭破产
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协调领导,稳妥做好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八道壕煤矿关闭破产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八道壕煤矿关闭破产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八道壕煤矿关闭破产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研究破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谭作钧 副省长
  副组长:徐大庆 省政府副秘书长
          锦州市市长
      陈必成 省煤管局局长
      魏举峰 省国资委副主任
  成 员:马海峰 锦州市副市长
      周 聪 省维稳办副主任
      于国安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房秋红 省信访局副局长
          省公安厅副厅长
      马 涛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建人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姚绍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马 原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徐吉生 省国资委副主任
      赵振芳 省地税局副局长
      于 凡 省煤管局副局长
      柴学伟 省法院副院长
      刘世峰 省总工会副主席
      常秀娟 省国税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管局,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必成同志兼任。协调小组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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