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1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辽宁省红十字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汇集社会爱心力量,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接收捐赠的物资类别

(一)防护用品

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符合YY0469-2011)、医用防护口罩(N95符合GBI90832010)、防护眼镜(护目镜)、防护面屏、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医用防护服(符合GBI90822003)、隔离衣、一次性鞋套。

(二)消毒类用品

复合醇免洗手消毒凝胶(500ml/瓶)、抗菌洗手液(500ml/瓶)、泡腾消毒片(100片/瓶)、一次性医用消毒巾(100片/包)、复合双链季铵盐消毒液(450ml/瓶)。

(三)医疗设备

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全自动红外体温检测仪、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ECMo(体外膜肺氧合)、负压救护车。

说明:

(1)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合法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2)为方便接收捐赠物资,请先行与联系人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3)除上述物资外,其他物资捐赠原则上暂不接收。原则上暂不接收境外捐赠。

物资捐赠联系电话:024-23447167 024-23447168

二、接收爱心捐款的账户

1.在线捐款

汇款请注明“疫情捐款”

2.通过银行捐款

户名:辽宁省红十字救助基金

开户行:华夏银行沈阳中山广场支行

账号:5331 20000 1853 00000 7935

汇款请注明“疫情捐款”

3.通过邮局捐款

收款人:辽宁省红十字会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政编码:110001

汇款请注明“疫情捐款”

资金捐赠联系电话:024-23447180

三、捐赠款物的管理

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辽宁省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红十字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