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科学做好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健康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经示范区防指同意,现就调整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6月28日起,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即在入境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返回居住地后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由社区组织上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目前在管入境人员实施分类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对从其他城市入境且在当地完成10天以上隔离管理措施的在管人员,立即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解除健康管理。
(二)对从其他城市入境且在当地集中隔离已满7天但不足10天的人员,补足“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三)对从其他城市入境实施集中隔离不满7天的人员,需在入境地完成7天集中隔离,核酸结果阴性后返回示范区落实上述健康管理措施。
三、隔离管控组、交通转运组、社区管控组和各街道(乡、经济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对于满足解除集中隔离转为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务必要点对点全程闭环接回家中。社区要对纳入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建档建册,明确社区管理人员。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报社区工作人员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由社区联系专车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需要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进行集中隔离。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