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来(返)沈抚示范区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信息来源:

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省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来(返)示范区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二、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三、对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本通知相关管理服务措施自6月27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