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市场主体恢复活力,引导建设领域平稳、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调整土地供应政策,加强土地供应要素保障
修订《关于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的指导意见》。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示范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分二期付款(最长不超过1年),免收利息,出让合同中不再约定利息规定。
针对住宅(含商住混合)项目,一般情况下,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可1年内分二期支付,免收利息;其他重大项目或特殊事项需要分期支付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请示范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二、下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付比例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近2年来,未发生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付比例可按合同额1%执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近3年来,未发生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免缴保证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需出具杜绝欠薪行为承诺书。
三、免、缓缴基础设施配套费
产业类项目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及商业类开发项目,准予先行核发预售许可证,在竣工验收阶段收缴配套费。
四、发展装配式建筑可享受政策优惠
示范区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含政府投资项目、回迁房、租赁性住房),采用装配式建设模式且总体占比大于等于25%的项目,在首次监管资金提取比例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已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地块,实际建设中采取装配式且比例要求符合规定的,一并按上述标准执行。
五、持续执行房屋不限购政策
示范区继续执行房屋不限购政策。
六、继续实施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凡在示范区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政策给予博士6万、硕士4万、本科2万、高级技师5万的购房补贴;博士、硕士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之一即可、本科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高级技师需提供相应的证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可即时兑现补贴。
七、新购置商品房享受契税全额补贴
凡在示范区新购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
八、下调重点资金监管比例
取消原全部资金监管,实行重点资金监管。
一般情况下,开发企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按照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10%计算;信用评价等级A以上(包含A)开发企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按照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00%计算。
1.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预售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且工程主体结构达到地上1层以上(含1层)完工的,可以申请按照重点监管额度资金25%的比例支取使用;
采取装配式模式开发建设,符合装配式建设模式且总体占比大于等于25%的项目,且开发企业自示范区成立以来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被行业投诉条件的,可以申请按照重点监管额度资金30%的比例支取使用。
2.主体结构地上10层以上(含10层)、建设层数达到2/3时增设资金使用节点的,可以申请按照重点监管额度资金60%的比例支取使用;
3.主体结构完工的,可以申请按照重点监管额度资金75%的比例支取使用;
4.配套安装工程完成的,可以申请按照重点监管额度资金95%的比例支取使用;
5.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以申请按照重点监管额度资金98%的比例支取使用。
九、解除资金监管约定
预售商品房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可以申请支取存入商品房的重点监管资金总额和全部利息,同时申请解除监管。
上述相关政策及规定除有特殊规定的,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