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示范区管办发〔2026〕17号 关于印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局、产业创新局、开放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经济区):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沈抚示范区2026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428

(此件主动公开)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号)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52号)精神,进一步激活集体林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结合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际,破解集体林地碎片化、经营低效化、价值转化不足等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乡融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定位,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益,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经济、社会功能,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原则

1.把握改革正确方向、稳步深化探索

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规范放活林地经营权、依法保障林木所有权。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区分类施策,突出问题导向,严守风险底线,杜绝一刀切与行政强迫命令,稳步有序深化改革实践。

2.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统筹生态保护与发林业产业展,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持续提升森林质量与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

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有效履行政府引导服务职能。紧扣发展大局、基层需求、群众期盼谋划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诉求,健全权益保障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林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保护补偿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实现森林资源管理与产业发展相融相长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三权分置,夯实改革基础

1.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

坚守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长期不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林地发包、权属调整、经营监督、收益分配等完整权能。各街道(乡)全面开展辖区集体林地底数清查、权属核实梳理,依法明确集体林地所有权归属主体,实现林地产权清晰、权责明晰、台账规范、管理有序

完成时限:20261020279月。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配合部门: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

2.稳定集体林地承包权

严格落实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政策,承包到期严格依法平稳延包,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以村集体为单元,全面摸排林地承包现状,健全完善林地承包合同台账,规范化建立电子化承包档案。有序推进林地延包落地,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与延包期限。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支持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林地。健全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行村调解、乡(街道)处置、区督办三级联动调处模式。

完成时限:2026320274月。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配合部门: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局(法制信访)。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

3.放活林地经营权

规范林地经营权依法多层次流转、再流转,推广使用规范的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探索建立林权信息数字化平台,归集林地权属、承包主体、流转备案等全量信息,实行一林一档、全程可溯、数据可查。经营权流转合同终止时,依法保障经营主体地上林木财产合法权益,鼓励市场化协商受让林木资产,保障林业持续正常经营。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林地经营权,可依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权属证书可用于银行信贷融资担保、行政办事核验凭证。自留山依法确权登记发证后,可依规自主流转林地经营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不动产)。

配合部门: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

(二)畅通林权登记,深化权属管理

1.全面完成林权类历史登记资料移交和数据整合

一是档案收集与整理。以村集体或林场为单位,收集原林权纸质电子档案,对尚未扫描的纸质档案进行电子扫描,对缺少登记档案的,街道(乡、经济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经调查核实有登记信息或已取得林权证的,街道(乡、经济区)组织完善登记档案,建立林权登记档案原始数据库,实现纸质和电子数据关联。二是规范开展数据整合工作。对所有移交档案数据标准化转换,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建立中间数据库。三是档案与数据库移交。数据整合完成后,将林权登记纸质电子资料、原始林权数据库及中间数据库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到整理一批、移交一批,确保后续工作的正常推进。以上三项工作由规划建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完成时限:2026320279月。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不动产)。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经济区)。

2.常态化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建立顺畅的林权登记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设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窗口,编制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常态化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按照申请一宗、核对一宗、完善一宗的要求,依法及时办理登记,确保群众、企业有需求的林权登记能顺畅办理,维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将开展首次登记的地籍调查等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不动产、自然资源)。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经济区)。

3.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坚持逐宗化解和集中清理规范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依规集中研究原林权证发放存在的证载范围重叠、权利人不一致、权属纠纷等各种历史问题解决方案,形成统一意见后,指导登记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不动产)。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经济区)。

三)推进规模经营,激活市场活力

1.健全流转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省级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探索建立适合示范区实际的服务体系,培养发展林地流转经纪人、评估专业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为林权流转牵线搭桥,提供资源勘测、价格评估等服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配合部门: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在农户自愿前提下,林地经营权可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流转和再流转,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以村集体为单位,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领办村集体林场,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鼓励有意向的经营者组建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配合部门: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

3.探索建立收储担保机制

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国资运作+社会参与模式的林权收储机构,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林权收购、托管、流转、融资担保等服务,以市场化方式将分散的林权适度集中起来开展规模经营。政府发挥顶层设计监管保障作用,由国资公司作为核心执行主体,负责林权收储机构的日常运营,鼓励符合资质的社会力量加入,通过入股等方式补充机构资金,提升机构的市场化活力与服务效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配合部门: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财政金融局。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

(四)强化森林经营,提升生态质量

1.科学编制经营方案

以街道(乡)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作业计划表,支持引导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单独编制,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分发采伐限额、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配合部门:发展改革局。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

2.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优化林种树种结构等措施,科学开展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低质成过熟林改造更新,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天然林在保持起源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可依法因地制宜科学采取抚育、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逐渐形成结构复杂、抗逆能力强的异龄复层混交林。对郁闭度0.8以上的过密人工林开展抚育时,在执行最低保留株数和伐后郁闭度两项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允许适度突破采伐强度限制。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

3.优化公益林管理

编制公益林优化调整方案,在保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优化公益林,释放林地发展空间。优化后示范区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符合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要求,森林覆盖率较低的地区要从严控制调减范围。

完成时限:已完成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

4.优化采伐管理制度

按照省级部署要求,落实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等政策,在同一个五年计划期内,上年结余限额可向以后各年度结转。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抚育采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人工林采伐可调整使用相应采伐类型的天然林限额。采伐未纳入限额编制基数的灌木、经济林木不占用采伐限额。保障透光抚育采伐需求,所需限额统筹使用。对集体人工林采伐面积10亩以下且蓄积20立方米以下的,申请采伐许可证可不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凭省级林草部门制定的申请表办理即可。同时探索建立林木采伐管理平台,动态监管林木采伐及还林情况,落实林木采伐管理的规范化、数字化要求,进一步推动采伐限额精准高效利用。各街道(乡)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林木采伐管理配套制度,规范采伐管理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

(五)创新产业政策,促进融合发展

1.优化林地使用政策

按照省级部署要求,合理优化林地使用政策。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可依法利用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科学适度发展林果、林草、林菜、林药等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生态教育等生态富民产业,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不采伐林木、不破坏林木生长环境等前提下,发展林下经济的,允许将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移动类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地下开采的矿山等项目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省以上重要湿地范围之外的林地草地湿地,由规划建设局组织论证,报省林草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实施。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配合部门:社会事业局(文体、卫健)。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

2.培育特色产业体系

依托示范区林地资源特点,发展符合当地特色的林业特色产业,培育新型林业企业,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在《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要求的可利用林地范围内发展林下经济时,依法开展的森林抚育,可适当突破《森林抚育技术规程》要求,伐后郁闭度控制指标可放宽至0.5、人工商品林可放宽至0.4,保留株数可放宽至下一个径阶。推进交易、仓储、物流一体化流程,并将林产品物流及零售网点整合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推动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扩充一批用于林业生产的先进适用机械。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配合部门:产业创新局、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文体、卫健)、财政金融局、开放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

3.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探索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的经营模式与关键技术,尝试构建主要树种碳汇计量模型,逐步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探索高湾林场碳汇交易路径,尝试科学有序推进林业碳汇项目落地,着力推动碳汇收益反哺林地经营者。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根据生态保护贡献、生态区位重要程度、森林管护难度等因素,实行差异化补偿。坚持法治化原则,探索国有林与集体林进行产权置换的路径。有序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经济区)。

(六)创新金融支持,健全风险防控

创新金融支持机制协调金融机构探索构建林权抵押+收储担保+风险补偿融资服务体系,逐步扩大示范区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林权抵押率。加强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监管,发挥林权收储机构经营林权资产的专业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牵头部门:财政金融局。

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责任主体:各街道(乡)。

三、保障措施

优化队伍建设

统筹示范区编制资源,在规划建设局、各街道(乡、经济区)等部门增设专业技术岗位,确保专业队伍与改革需求相匹配。各街道(乡、经济区)推选熟悉林业情况的联络员,负责辖区内林地确权、纠纷调处、政策宣传等基础工作。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实操技能等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省级文件精神,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全额纳入示范区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严格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于改革关键环节。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林业改革专项补助资金,主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权收储等市场化环节,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最大化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工作督导

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压实各级林长责任,确保改革任务与林长制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定期调度改革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接受群众与企业反馈,及时回应诉求。

)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示范区官网、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同时在乡(街道、经济区)、村(社区)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确保政策覆盖所有林农家庭。组织互动宣传活动,邀请改革受益主体分享经验,增强政策吸引力与群众信任感。建立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澄清不实信息,借主流媒体宣传林改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任务清单




附件


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

工作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责任主体

1

推进三权分置,夯实改革基础

1.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

各街道(乡)对辖区内集体林地进行系统梳理与权属核查,依法依规明确所有权主体。

20261020279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

2.稳定集体林地承包权

1)以村集体为单位,全面开展集体林地承包现状核查,建立林地承包合同台账及电子档案。

2)制定集体林地延包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延包各项工作。

2026320277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局(法制信访)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

3.放活林地经营权

1)推广使用规范的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2)探索建立林权信息数字化平台,整合林地权属、承包主体等核心数据。

持续推进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不动产)

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

2

畅通林权登记,深化权属管理

1.全面完成林权类历史登记资料移交和数据整合

1)档案收集与整理。以村集体或林场为单位,收集原林权纸质电子档案,对尚未电子扫描的纸质档案进行电子扫描,对缺少登记档案的,街道(乡、经济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经调查核实有登记信息或已取得林权证的,街道(乡、经济区)组织完善登记档案,建立林权登记档案原始数据库。

2)规范开展数据整合工作。对所有移交档案数据标准化转换,建立中间数据库。

3)档案与数据库移交。数据整合完成后,将林权登记纸质电子资料、原始林权数据库及中间数据库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2026320279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不动产)

——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高湾经济区

2.常态化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建立顺畅的林权登记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设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窗口,编制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常态化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持续推进

规划建设局(不动产、自然资源)

——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高湾经济区

3.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依法依规集中研究原林权证发放存在的各种历史问题解决方案,形成统一意见后,指导登记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持续推进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不动产)

——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高湾经济区

3

推进规模经营,激活市场活力

1.健全流转服务体系

1)充分利用省级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探索建立适合示范区实际的服务体系。

2)培养发展林地流转经纪人、评估专业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

持续推进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1)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领办村集体林场,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

2)鼓励有意向的经营者组建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持续推进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

3.探索建立收储担保机制

1)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国有平台运作+社会参与模式的林权收储机构。

持续推进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财政金融局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

4

强化森林经营,提升生态质量

1.科学编制经营方案

以街道(乡)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作业计划表,支持引导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单独编案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分发采伐限额、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

持续推进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发展改革局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

2.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开展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低质成过熟林改造更新。

持续推进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

3.优化公益林管理

编制公益林优化调整方案。

已完成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

4.优化采伐管理制度

1)落实省级相关政策。

2)探索建立林木采伐管理平台。

3)各街道(乡)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林木采伐管理配套制度,规范采伐管理工作。

持续推进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

5

创新产业政策,促进融合发展

1.优化林地使用政策

按照省级部署要求,优化林地使用政策。

持续推进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社会事业局(文体、卫健)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

2.培育特色产业体系

1)发展符合当地特色的林业特色产业,培育新型林业企业。

2)推进交易、仓储、物流一体化服务,将林产品物流及零售网点纳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3)推进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4)争取将林业生产的先进适用机械按程序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持续推进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产业创新局、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文体、卫健)、财政金融局、开放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

3.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1)探索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的经营模式与关键技术,尝试构建主要树种碳汇计量模型,逐步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2)探索高湾林场碳汇交易路径,尝试科学有序推进林业碳汇项目落地。

3)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行差异化补偿。

4)探索国有林与集体林进行产权置换的路径。

5)有序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持续推进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高湾经济区

6

创新金融支持,健全风险防控

1.创新金融支持机制

1)协调金融机构探索构建林权抵押+收储担保+风险补偿融资服务体系。

2)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林权抵押率。

3)加强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监管。

4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

持续推进

财政金融局

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4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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